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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27    发布人:林玉德    点击:[]

 

各有关学院和博士研究生:

为做好2018年下半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的组织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预答辩申请并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见附件),经导师同意后,各有关单位按研究方向成立预答辩委员会,听取博士研究生作学位论文汇报。预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成员),主席由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可由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鼓励聘请校外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专家参加预答辩委员会。预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一名,负责预答辩的具体安排、会议记录与材料的整理工作。

二、预答辩的程序

各有关单位在确定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会的时间及专家组组成人员后,应提前3天在全校范围内张贴举行预答辩会的海报。申请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提前一周将学位论文初稿交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预答辩会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在导师对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研究情况作全面介绍后,由博士研究生就有关内容向预答辩委员会作30分钟左右的汇报。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汇报的有关情况,参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对其学位论文初稿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提出修改建议,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论文完成的工作量、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

预答辩委员会在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束后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预答辩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其论文完善定稿后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预答辩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在半年内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由导师审阅同意,可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正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不参加预答辩者不得申请博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三、预答辩完成时限

各有关学科、学院务必于9月21日前完成2018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各项工作。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可按照《关于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另行通知)的要求和日程安排,申请正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评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各有关学院、学科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把质量关,组织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青岛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doc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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