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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时间:2018-09-30    发布人:周小军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是研究生入校后评优总人数与奖金发放总额度最高的一次评选。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各项工作。

二、评审原则

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小组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工作小组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评选范围

1、学业奖学金参评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下同)。

2、新生奖学金评选资格为2018级已办理入学手续的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选资格为2016在校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

3、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四、评选指标分配

(一)综合奖学金

各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评定比例分别不超过各学科当年招生人数的10%、20%、30%;各学院博士、硕士一等、二等和三等学业综合奖学金按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人数*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研究生培养学院累计,累计结果只取整数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二)新生奖学金

2018级新生享受新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人数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报考生源情况和上级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学院和学科组的意见加以确定。

五、评审办法

(一)综合奖学金

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青理工研究生〔2014〕6号)有关综合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进行评审。

1考核要素

(1)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科研成果与科研项目为重点;

(2)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排名为要素进行评定。

2、考核原则

(1)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由各学院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评审。

(2)各学院可以《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测评要素和加分计算办法为指导,根据本单位各学科具体情况和各学科专业学位点建设、评估需要,合理调整相关分值、设置相应权重。

(二)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推荐免试学生和一志愿考生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青理工研究生〔2014〕6号)有关新生奖学金办法进行评审;对“参加第一批复试的,省级以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调剂优秀生源,按照学校研究相关办法进行评审。

六、建立健全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简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纪委(监察处)、财务处、研究生培养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在校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工作的部署、实施、审核,奖学金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统一保存本校的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料。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工作),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总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小组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七、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根据国家和学校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要求,各学院从学科专业学位点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优先评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二)各学院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汇总,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实施

(三)2018年9月29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在各学院主页上予以公布,以便考生浏览;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2018年新生奖学金申报通知及相关要求。

(三)研究生本人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审批表》或《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成绩单及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四)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研究生提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在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申请新生奖学金或学业综合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经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各学院于10月8日下午5点前,将初步审定的申请新生奖学金的申报材料报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六)各学院于10月13日下午5点前,将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的学业综合奖学金的学生申报材料汇总,连同本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材料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汇总。包括:

1.《2018年学院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本学院在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和初评结果等情况;

2.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推荐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推荐研究生获奖情况汇总表》(相关表格可登陆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3、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4、各项表格纸质版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同时报送评审报告及表格电子版至qdlgyanjiusheng@163.com提交。

(七)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按照研究生入学成绩和推免生确定新生奖学金等级、整理审核各学院报送学业综合奖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经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10月16日下午5点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八、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在相关经费到位后,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按《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青理工研究生〔2014〕6号)规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分两财政年度发放;新生奖学金二等奖和学业综合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在每年11月30日之前发放到学生账户,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评审结束后,若出现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者,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新生奖学金和学业综合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学校予以追回。

(三)对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认定存在问题的,学校收回该学业奖学金并统筹调配。

(四)对评审过程中把关不严、违反学校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学院,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研究生处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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