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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9-10-09    发布人:周小军    点击:[]

 

各培养学院

为确保上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在我校顺利有序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和《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青理工研究生[20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恪守学术道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的有效手段。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切实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建立健全奖学金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简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纪委(监察处)、财务处、研究生培养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在校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工作的部署、实施、审核,奖学金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总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四、评审范围及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二)当年毕业或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名额分配原则

(一)学校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拥有符合《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规定评选对象人数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培养质量、特色优势学科、学科合格评估结果、博士授权单位、新兴专业和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同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专业)予以适当的倾斜。

(二)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11指标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1、博士以土木工程一级学科为单位(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2人、机械工程一级学科为单位(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1人,由各学科组织评选;余留1个博士国家奖学金名额,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两个一级学科点分别推荐1个竞争候选人,由评选领导小组根据两竞争人选情况实名投票决定。

2、硕士以研究生培养学院为单位按学科(专业)计算累计分配。

五、制定本学院评审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及通知要求,各学院应从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一)实施方案不仅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而且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大量高素质的研究生人才,为科教强国战略的实施提供新的有力支撑,激发研究生培养教育的活力。

(二)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为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选表现非常突出的研究生: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 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 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国内同研究领域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被 SCIElCPCISSCI全文收录或在同研究领域的高水平国际会议做口头报告,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答辩专家鉴定认定的学术专著。

3、在山东省教育厅和高教研究会认可的国家级研究生专业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参加全国性研究生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最高奖(团体前三名);在国际研究生专业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团体前三名)。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参加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通过答辩专家鉴定的国家或国际PCT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参加 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 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七、评审程序

(一)领导小组综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特色优势学科及上一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并分配至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布置启动2019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

(二)各学院成立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制定本学院2019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三)各学院20191012日前将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在各学院主页上予以公布,以便考生浏览。

(四)各学院严格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规定的评选条件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学院研究生申报。

(五)研究生对照评选条件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如实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推荐意见一般应由导师亲自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

(六)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提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在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对申报国家奖学金人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

(七)各学院由各培养学院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参评候选人,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推选,确保评选过程和评选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1、如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学院名额数,则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参评人选名额,对申请者进行评审、评选,按择优排序依次排名确定推荐参评人选名单和增补人选(不超过2人)。

2、如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少于学院名额数,则剩余指标由学校统筹安排。

3、各学院于1018日前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申诉机构为学院评审委员会。

(六)各学院于1018日下午4点前前将推荐人选和增补人选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报送材料应包括:

1、《评审情况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工作和初评结果等情况;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获奖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5、《获奖研究生获奖情况汇总表》(相关表格可登陆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审批表一式二份,其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评审报告及表格电子版至qdlgyanjiusheng@163.com

要求1-4项材料纸质打印版及所有材料电子版。推荐人选附件佐证材料经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七)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报送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学院公示无异议且审核通过推荐人选报校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审定,将最终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各学院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纸质材料于1028日前报学校评审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同时报送评审报告及表格电子版至qdlgyanjiusheng@163.com

(九)校内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十)经上级主管部门最终审核后,学校公布获奖名单,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颁发国家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奖学金将于当年1231日前通过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八、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在相关经费到位后,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评审结束后,若出现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者,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学校予以追回。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对评审过程中把关不严、违反学校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学院,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对学院报送推荐人选材料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存在问题,经学生及相关人员举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认定存在问题的,学校收回该国家奖学金名额并统筹调配到研究生培养质量高、近几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好的研究生培养学院。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2019.10.8

附件:

1、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2、山东省教育厅和高教研究会认可的国家级研究生专业学科竞赛汇总表

3、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进程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6、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7、2019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8、2019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情况汇总表

9、填表说明

10、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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