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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选通知

时间:2019-10-09    发布人:周小军    点击:[]

各培养学院:

为确保上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在我校顺利有序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以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和《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青理工研究生[201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我校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青理工研究生[2014]6号)文件规定,综合学业奖学金是我校研究生入校后评优总人数与奖金发放总额度最高的一次,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业学金评选相关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切实做好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评审原则

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小组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工作小组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评选范围

1、学业综合奖学金参评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下同)。

2、学业综合奖学金评选资格为2017级在校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

3、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四、学业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

《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青理工研究生[2014]6号)文件规定:“博士、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评定比例分别不超过各学科当年招生人数的10%、20%、30%”:

(一)分别计算各学院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硕士一等、二等和三等学业综合奖学金分配名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以学院为单位博士硕士综合奖学金等次累计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相应类别和等次分配名额,同一类别同一等次累计结果按小数点不四舍五入取整数办法计算(对同一类别高等次舍去的小数点后可按相应比例累计低等次加到低等次小数点后数字计算)。

五、制定本学院评审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及通知要求,各学院应从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一)实施方案不仅有利于激励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而且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大量德智体美高素质的研究生人才,激发研究生培养教育的活力。

(二)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为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选表现非常突出的研究生: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 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 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国内同研究领域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被 SCIElCPCISSCI全文收录或在同研究领域的高水平国际会议做口头报告,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答辩专家鉴定认定的学术专著。

3、在山东省教育厅和高教研究会认可的国家级研究生专业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参加全国性研究生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最高奖(团体前三名);在国际研究生专业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团体前三名)。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参加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通过答辩专家鉴定的国家或国际PCT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参加 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六、建立健全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简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纪委(监察处)、财务处、研究生培养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在校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工作的部署、实施、审核,奖学金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统一保存本校的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料。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工作),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总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小组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七、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领导小组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青理工研究生[2014]6号)文件规定和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计算办法分配至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综合奖学金评选名额,布置启动2019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

(二)各学院成立本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制定本学院2019年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三)各学院20191012日前将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在各学院主页上予以公布,以便学生浏览。

(四)各学院严格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青理工研究生[2014]6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和学院制定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学院研究生申报。

(五)研究生本人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成绩单及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六)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研究生提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在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申请学业综合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经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各学院于10月23日下午5点前,将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的学业综合奖学金的学生申报材料汇总,连同本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材料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汇总。包括:

1.《2019年学院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本学院在2019年度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和初评结果等情况;

2.《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学业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推荐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推荐研究生获奖情况汇总表》(相关表格可登陆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3、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4、各项表格纸质版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同时报送评审报告及表格电子版至qdlgyanjiusheng@163.com提交。

(七)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整理审核各学院报送学业综合奖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经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10月28日下午5点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八、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严格执行学业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在相关经费到位后,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按《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青理工研究生〔2014〕6号)规定,学业综合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到学生账户,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评审结束后,若出现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者,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综合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学校予以追回。

(三)对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认定存在问题的,学校收回该学业奖学金并统筹调配。

(四)对评审过程中把关不严、违反学校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学院,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研究生处

2019.10.8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2、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进程表

3、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申报表

4、XX学院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汇总表

5、2019年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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