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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09-13   点击量:[]  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促进我校推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优秀应届本科生被遴选为推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等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推免原则

第三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

第四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科学选拔理念,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机制。推免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强化科研能创新能力的考查,选出素质高、综合能力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鼓励校内、校际交流,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免推生工作和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规范开展相关推免生工作,健全多元评价体系,提高人才选拔能力,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战略需求,突出改革导向,合理分配推免名额。

第六条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三章推免工作组织与领导

第七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和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下同),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处、监察处、培养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副组长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同),成员由研究生处、学生处、校学术委员会、监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负责人、临沂校区副校长、各学院院长、教师代表组成;招生领导小组和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招生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

(二)推荐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任副组长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工作和学科工作的副院长、学院总支副书记、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组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要对外公布。

第八条组织机构职责

(一)在推荐和招生过程中,学校要切实发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推荐和接受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其中: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学校推荐(接受)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负责学校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审查学生推荐资格负责受理并处理投诉和举报等;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二)研究生处在招生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推免、推免生招生具体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推免和招生办法和推免、招生工作方案,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并经招生领导小组、遴选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审核拟推免资格和名单。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根据学校推免办法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含奖励分值明细、综合成绩构成等综合排名遴选原则);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学校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推免生遴选,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

第四章推免类别及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十条推免生类别分为:普通推免生、有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退役推免生。

第十一条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总名额,科学分配推免名额。在对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院学科专业给予重点支持情况下,研究生处根据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综合考虑各学院和临沂校区目前拥有的省一流学科情况、各学科专业在最近一次国家专业学科评估成绩、拥有博士点硕士点情况、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人数、符合特殊学术专长条件、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制定推免生分配方案,经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符合学术专长推免生条件的学生情况和符合退役推免生条件的学生情况预留名额并统筹安排;在保证学术专长推免生和退役推免生预留名额情况下,学校将普通推免生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和临沂校区。

第五章推免生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六)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各类免推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应类型的具体条件:

(一)普通推免生:

1.前6个学期(学制为5年的为前8个学期)平均素质评价(简称素质评价,下同)排名,应在所在全年级专业总排名前30%(如30%不满足推免要求,可按排名依次顺延),素质评价所采用的成绩均以第一次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2.外语水平成绩要求

(1)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90分;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良好以上;其他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FEL成绩≥75分(两年有效),或GRE考试成绩≥295分(五年有效),或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PETS-5考试成绩≥60分。

(2)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证明成绩证明。

(3)外语成绩证明应于当年9月1日前获得。

(二)有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

申报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需由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合推荐并给出具体推荐理由,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经推免生所在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初审认定且公示无异议:

1.截止于当年8月31日前获得下列成果者,在申请时,素质评价专业总排名可放宽至前70%(含),英语成绩需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艺术类360分)及以上。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组织的公开审核答辩,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简称直接推免专长生,下同)。直接推免专长生由学校单独预留名额,且不占推荐学院名额。

(1)在《青岛理工大学推免认定国际、国家和省级学科专业竞赛成果列表》(详见附件3,下同)认可的国家级学科、专业竞(比)赛获得最高奖(如为团队参赛,成员排序前二名),或参加由国际学科、专业协会举办的学科专业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如为团队参赛,成员排序前二名)。

(2)理工(含建筑、规划、园林、工业设计)类学生: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讯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青岛理工大学,在学校规定的SCI三区及以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

(3)经、管、文、法、艺术(含建筑、规划、园林、工业设计)类学生: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讯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青岛理工大学在CSSCI(不含扩展板)或SSCI /A&HCI权威社科期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转载、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学术研究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

2.截止于当年8月1日,获得下列成果者,在申请时,素质评价专业总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艺术类360分)及以上。经本人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审核答辩,学校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和学校有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名额择优推荐(名额由学校预留统筹,不占推荐学院名额),具体推免程序及要求详见推免当年《青岛理工大学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1)在《青岛理工大学推免认定国际、国家和省级学科专业竞赛成果列表》认可的国家级学科、专业竞(比)赛获得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如为团队参赛,成员排序前三名);参加由国际学科、专业协会举办的学科专业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如为团队参赛,成员排序前三名)。

(2)获得《青岛理工大学推免认定国际、国家和省级学科专业竞赛成果列表》认可的各类省级学科、专业竞(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如为团队参赛,成员排序前二名)。

(3)在本专业领域,署名第一单位为青岛理工大学,以第一作者获得国际PCT发明专利授权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出版学术专著,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青岛理工大学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三)退役推免生:

为鼓励更多高素质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学生入伍数量和质量。对于具有在校期间服兵役经历,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素质评价专业总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艺术类360分)及以上,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学校保卫处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获得免推资格。退役推免生名额由学校预留统筹,且不占推荐学院名额。

第六章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推荐工作程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根据本办法及学校推荐工作部署,各学院、临沂校区和研究生处分别制定学院(临沂校区)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青岛理工大学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及时在各学院、临沂校区和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申报类别(每人限申请一个类别)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

申请时学生的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三)各学院、临沂校区会同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等申请推免学生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审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5人及以上)对提出(申请普通推免生、有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退役推免生)资格和提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业审核专家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报研究生处存档。学院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申报材料及素质评价成绩及按全年级专业排名,按学生申报的推免类别在学院内张榜公示。

(四)各学院、临沂校区按学校布置要求将经审核符合申报学术专长推免生和退役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学院审核意见等,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推荐,由研究生处汇总。

(五)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对符合普通推免生条件的学生按不高于1:1.5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情况确定)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学生综合排名成绩。综合排名成绩由平均素质评价成绩(占 80%)和考核成绩(占 20%)组成。即综合排名成绩=平均素质评价成绩×80%+考核成绩×20%。综合排名成绩至少包含学业竞赛、科研成果、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面试得分等,具体比例由学院制定实施细则确定。各学院根据综合排名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推免名单,并及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分配名额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推荐,由研究生处汇总。

(六)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学校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答辩:

1.审核鉴定学院推荐的学术专长推免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

3.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4.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推免,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

研究生处按照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确定学术专长推免名单,并及时对答辩结果和推免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照特殊专长生推免类别分别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推荐。

(七)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临沂校区和研究生处推荐上报的推免生相关信息进行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八)名单报送。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九)推免生注册报名。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第十六条推免生工作要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发布年度推荐工作安排,各学院、临沂校区应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开展推免生工作。

第七章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国家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严格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十九条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提出申诉,应按青岛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17〕8号)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第二十条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免过程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职能部门、审核专家,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对推免过程存在把关不严、违规推免等问题的学院,学校将按本年度推免名额的50%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

第二十一条信息公示制度

(一)对考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学院按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推免工作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和咨询申诉渠道等。

(二)各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应在学院和临沂校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三)学校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后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政策发生调整时,以国家政策为准。原《青岛理工大学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青理工研究生【2017】8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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