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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5-08   点击量:[]  作者:  

                                                


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6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通知》(鲁招考[2020]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疫情防控“招生工作”双安全原则

(二)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三)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由校领导、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和督导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生处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博士招生命题、初试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负责初试考试考务工作;指导各学科复试小组进行考核工作;对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受理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督办处理;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做好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学校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青理工疫控组办字〔2020〕28号)的工作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招生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及应对处置工作。

)各博士生培养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分管学科工作的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组成。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

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按领导小组要求组织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1)根据学校博士招生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学院公布并组织实施;(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招生工作;(3)按要求成立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小组;(4)加强全体复试工作人员招生政策纪律要求、实施细则、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5)负责组织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考核;(6)负责指导本学院相关学科博士招生复试的调剂选拔、专业课命题、阅卷、面试组织,坚决杜绝考试内容与近五年试题重复及失密事件的发生;(7)审核本学院各学科面试成绩;(8)及时公布复试录取相关信息;(9)安排专人及时回复考生及家长在复试过程中的咨询或质疑;(10)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各博士生培养学院按照招生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正、作风过硬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专家组成。每个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须参加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同时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2名由专职教师担任秘书(不参加评分)。

复试小组工作实施必须严格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执行。

三、资格审查

(一)对考生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按照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二)初试、复试前,学校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审查过程中,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

(三)对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

四、初试、复试方式

学校所有学科博士招生初试和复试全部采取现场方式。

五、初试

(一)考试科目

初试考试科目为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命题工作

博士研究生招生命题、制卷、评卷和成绩公布等工作,参照《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方案(修订)》(青理工研究生〔2019〕7号)执行。

)考试时间安排

初试时间拟定于51920日。

)考务工作

1、参照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务工作要求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2、所有考场安排在我校市北校区标准化考场全程监控录像

、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各学院按照普通招考招生计划150%(小数点向上取整)确定进入复试英语资格线

(二)复试差额比例要求

各学科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生源不足除外)各学院根据相关学科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每个学科复试差额比例,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三)复试时间、内容、形式及要求

1、复试时间拟定于62日。

2、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对专业综合能力和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总分100分,占复试成绩70%)。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科研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审核情况,对其学术造诣、学术潜质(专业能力倾向)、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把考生创新意识、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倾向等作为选拔博士生的重要评价标准,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总分100分,占复试成绩30%)。

考核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语言的准确性、条理性、连贯性、灵活性等方面进行考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考核工作。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审查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并将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及办学特色需要,自主决定学术水平考查、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内容要求和时间,并在实施细则在明确

3、复试形式:综合面试

4、复试具体要求

1)面试试题及其评分参考等,在面试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均须按照教育工作国家机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面试试题命制等相关工作由各学院负责,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所有命题人员均须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

2)各招生学院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同一学科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各招生学院组织的同一学科复试,须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员要具备较高的英语听说能力或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的教师。

5)为保证复试成绩的公平、公正,专业面试成绩按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其他成绩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计算办法由学院根据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方式确定,须在学院复试实施细则说明并提前公布。

6)为确保复试“统一、合理、公正、公平”, 避免复试期间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复试各项测试须设立足量的题库和评分参考,试题难度要适当。

7)各学院需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专人做好复试试题的命制、印刷、交接、保管等工作。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签订保密责任书,认真、严格地执行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8)各学院要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学院负责组织的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且均需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保证全程、全覆盖清晰录音录像。全程音像材料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在第一时间提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人员签字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保存于学校保密室,任何人不得改动,并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四)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或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70%+英语听说能力成绩*30%。

2)录取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2、总成绩的排名方式

各学院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录取总成绩相同,以复试成绩英语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以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有违反国家考试纪律涉及作弊、违纪行为的。

4)因受学校规定的导师招生名额限制,不愿意调整或不能调整到其他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的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顺序,其中科教融合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报考材料审查和拟录取顺序提出拟录取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3、各学院可以根据各学科考生录取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递补先后排序,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候补数量由各学院自主定),以便在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

4、导师招收博士生名额规定。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青理工研究生〔2020〕5号)规定“通过招生年度招生资格认定(在招生目录公布),除符合招生年度可招收两名博士生的博导外,其他招生博导每年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人。

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硕博连读招生实施办法(修订)》(青理工研究生〔2020〕3号)和《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修订)》(青理工研究生〔2020〕2号)规定,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当年接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均占“指导教师当年博士招生指标”,故2021年度已接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在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招生指标情况下方可招收普通招考博士生。

5、因受学校规定的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进入拟录取名单不能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应调至同一学科合格考生数少于招生上限的缺额导师,若考生不接受导师重新调整,则取消该考生的拟录取资格;考生重新选择导师应按照录取顺序进行。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经报考导师和拟转入导师签字同意后,工作小组研究批准报领导小组审定。

6、各学院应采取措施确保各学科招生计划按时高质量完成。对各学院在复试结束后3天内仍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或在复试过程中因违背原则、徇私舞弊而出现问题的招生名额,由学校收回统筹,领导小组根据各学科招生候补录取考生情况进行重新分配。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巡查组将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招生过程中不讲原则、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责任学院的责任。学校将缩减责任学院博士生招生名额,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三)监督制度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巡查制度,巡查小组全过程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面试现场进行巡视,加强监管。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研招办,电话:0532-85071303,Email:yjshk@qut.edu.cn。

(四)信息公示制度

对考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学院按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学校、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

1、复试名单公布

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要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名称、初试成绩等。

2、拟录取名单公示

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名称、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回避制度

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即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研究生试,不得参与当年的招生工作。

(六)复议制度

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复议制度。考生认为学院招生行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学院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检查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七)学校和学院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电话咨询等方式,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及时向考生宣传解读学校和学院招生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特别是考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生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八)我校招生政策与国家有关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文件为准。

(九)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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