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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8   点击量:[]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有关部门: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27日在嘉陵江路校区进行。按照《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山东省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部署,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报考点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

为做好我校考点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学校从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有关部门选聘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监考员选聘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保守秘密,工作认真,勇于担当,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 本校正式在职人员(事业编)。

3、 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 能够亲自完成全程监考,且必须自始至终,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或私自更换他人监考。

5、 能参加学校组织的监考培训且考核合格。

6、 监考员须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调换考场。

7、 熟悉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规定、防疫要求、保密工作规定、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工作流程;熟悉反高科技作弊方法及监考相关设备的使用等,能够胜任监考工作,无不良监考记录,之前承担过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工作且无失误者优先。

8、 因监考任务重,监考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二、 工作要求

1、 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是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清醒认识研考面临的严峻形势。

2、 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要比之前其它社会类考试监考环节多,要求更严格,承担责任更大,请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立德树人” 的理念,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切实将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和原则性强的教师或管理人员选聘到监考队伍中来;鼓励研究生导师积极报名参加监考工作。

3、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按照不低于监考员分配指标数(见附件1)积极组织遴选本单位监考员工作,尽量男女搭配。

4、 所报监考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由推荐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于12月10日上午11:30前报送研究生处(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04或嘉陵江路校区综合服务楼507),电子版发邮箱121587930@qq.com。

5、 监考名单汇总后,研究生处将会同纪委(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确定选聘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 根据研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所有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需在考前14天开始体温监测,考前3天发热的不得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考试工作期间每日进行体温监测。

三、 其它

1、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须指定一名监考员联络人,负责通知监考员参加培训及其他相关事宜。

2、 我校考点在嘉陵江路校区主教学楼,考试期间学校将安排专车接送来往市北校区和嘉陵江路校区监考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

3、 初定12月25日下午在嘉陵江路校区召开监考员培训会,所有监考人员必须参加监考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参加监考培训时须携带本人校园卡或身份证。

请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充分认识此次考试的严肃性与重要性,认真做好监考员及相关考务工作人员选聘推荐工作。

 

 

研究生处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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