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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我校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04    发布人:周小军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改善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招生实施办法》(青理工研究生〔2018〕14号)、《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青理工研究生〔2018〕15号),现将我校2019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

(二)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同时考查考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科研潜质,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三)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符合程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二、选拔条件

(一)参加硕博连读选拔的申请者,应满足《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招生实施办法》(青理工研究生〔2018〕14号)规定条件(见附件1)。

(二)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申请者,应满足《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青理工研究生〔2018〕15号) 规定条件(见附件2)。

三、工作程序

(一)各招生学院要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相关办法精神和本学院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本学院切实可行的硕博连读选拔和“申请-考核” 制选拔具体实施细则,包括组织领导、综合考核办法(包括材料申请审核、初试、复试考核三环节的权重比例和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于2019年3月4日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符合我校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选拔条件申请者,须于20193月6日上午8:00~3月15日下午18:00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http://yz.chsi.com.cn/bsbm),报名费为220元/人(网上缴),复试费270元/人(复试时交学校财务),并将以下申请材料按各招生学院要求报送至报考学院审核

1.《二○一九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青岛理工大学博士招生复试思想政治、心理鉴定表》、《青岛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或《青岛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3、4、5、6)。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4.取得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已公开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5.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密封后提交(见附件7)。

6.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

7.三甲医院考生体检表。

8.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9.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相关证明材料:

(1)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2)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3)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参加硕博连读选拔申请者按上述要求提供1~7材料;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申请者按上述要求提供1~10材料,以及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不退还。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五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三)资格审核。各招生学院组成材料审核工作组,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考生申请资格审核;学院将通过学院初审的申请材料送至考生所填报导师签署意见,导师根据评价结果和招生名额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学院将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322前报研究生处审核。

(四)对经研究生处复核通过的申请者,学院组织综合考核专家组分别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攻博期间研修计划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进行综合考核。

(五)学院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综合考核结果,在学校规定的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名额范围内,按照学院公布的硕博连读选拔和“申请-考核” 制选拔具体实施细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对外公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负责。

(六)2019年3月29日前,招生学院将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申请人的《青岛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或《青岛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七)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合格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博导招生资格及名额要求

(一)学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博导具有招收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招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名额,不超过本学院招生学科(专业)当年招生简章招生名额的70%(四舍五入取整),其中: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超过本学院招生学科(专业)当年招生简章招生名额的50%;“申请-考核”制招生名额占学院当年招生名额,具体名额由各学院在优先保证硕博连读招生名额情况下确定。

(三)每位具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当年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名,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名,且占指导教师当年招生名额。

五、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监察处、研究生处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初步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监察处电话:85071099,邮箱:jiwei@qut.edu.cn。

研招办电话:85071303,邮箱:yjshk@qut.edu.cn。

 

                                                                                                 研究生处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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