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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8    发布人:周小军    点击:[]

各推荐学院(校区):

为做好我校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102号)和《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研究生〔2018〕10号)(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新政策与学校原有文件的有效衔接,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1年推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推免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免工作。学校推荐(接收)办法调整、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需按程序提交学校研究通过。

(二)推荐学院(校区)成立学院(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校区)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校区)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推免工作严格执行《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二、2021年推免政策调整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函〔2020〕38号及教学厅〔2020〕12号文件要求,依据学校推免办法第八章附则规定“如国家政策发生调整时,以国家政策为准”规定。推免办法调整如下:

(一)推免生类别不再设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退役推免生。

(二)不再为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退役推免生单列计划。

(三)按照普通推免生分配方式将推免名额分配至相关学院(校区)。

(四)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除需符合学校推免办法规定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规定普通推免生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五)推免生综合排名成绩采用平均素质评价成绩。各学院(校区)要结合学院实际,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生平均素质评价成绩指标体系:

1.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的最基础评价指标,合理设置综合素质各项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且要在学院提前公布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说明。

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3.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及以上层次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推荐单位要从严把握。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教育部给我校下达推免生总名额,在重点向基础学科以及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给予重点支持情况下,综合考虑推荐单位目前拥有的省一流学科情况、各学科专业评估成绩、博士点硕士点情况、国家及省一流专业建设点情况、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人数、上一年度接受推免生等情况,制定推免生分配方案,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各推荐学院(校区)推免生名额见附件1。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推荐学院(校区)根据上级、学校推免文件以及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校区)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通过后及时在本学院(校区)网站公布。

推荐学院(校区)如有需要回避或报备的,还须报送《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回避申请表》和《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承诺书》、《成绩单》(要有教务处公章,原件及PDF扫描件,以zjhm_xm.pdf命名),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学术专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

申请推免学生如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本人所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还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三)推荐学院(校区)会同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等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各学院要严格审核认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1.由各学院代表学校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的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

3.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论文)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4.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每个特殊专长项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在专家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小组成员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学校学术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学校追究相关学院审查不严责任。

6.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7.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服务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五)推荐学院(校区)根据平均素质评价排名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按不高于推免名额的0.5倍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情况确定)确定候补名单,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按要求报送研究生处,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六)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名单,经研究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研究生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学校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八)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推荐学院(校区)应积极向学生宣传推免生工作的政策,及时处理推免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并向学生公布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等咨询申诉渠道。

学校推免工作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2-85071303,Email:yjshk@qut.edu.cn。

(二)推荐学院(校区)公布的实施细则,要包括推免程序、时间安排、学院推免名额等内容,对拟推荐名单(含姓名、排名方式、素质评价成绩及名次等)等重要信息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国家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免过程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职能部门、审核专家,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推免过程存在把关不严、违规推免等问题的学院,学校将按本年度推免名额的50%核减下一年度推免名额。

(五)由于推免工作依托“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系统进度安排时间紧、任务重,推荐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认真完成推免工作。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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