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招生工作 | 培养工作 | 学位工作 | 学生工作 | 在职教育 | 文档下载 
 
 处室要闻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29    发布人:周小军    点击:[]

各招生学院:

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依据。合理制定专业目录,对我校顺利开展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导考生报考具有重要作用,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为严格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8〕4号)等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设置

(一)招生学院在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类别或工程领域)须是本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位授权点,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不得列入专业目录。

(二)各学院在制定、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时,须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学科、代码册》(附件1)执行。

(三)为配合我校2018年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对设在同一学院的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工程领域)硕士授权点,按照一级学科(类别或工程领域)招生;仅设二级学科硕士点的招生学院,方可按二级学科招生;专业学位分专业领域的仍按专业领域设置专业目录,不分专业领域的按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专业目录。

(四)各学院应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服务国家和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的原则,整合并确定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明确公布每个硕士招生专业的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五)我校2018年新增学科、专业可以纳入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2018年学科动态调整申请撤销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不再招生。

二、招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设置

(一)为保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请各学院严格按照2017年教育部学位授权点申报审核基本条件和2018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工作相关要求规范研究方向的设置。

(二)各招生学院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实际师资条件、招生情况、社会需求和就业状况,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服务社会及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的原则,整合并确定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

(三)招生专业的方向设置应与2018年各学科、专业(类别或工程领域)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及合格评估所需提交《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所列方向保持一致,《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所列方向学科带头人需达到2017年教育部学位授权点申报审核基本条件规定的学科带头人条件。

(四)对于《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方向学科带头人达不到条件或近五年招生人数最多不超过12人的一级学科(类别或工程领域),专业方向设置不超过3个;对于《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方向学科带头人达不到条件或近五年招生人数最多不超过6人的二级学科专业方向设置不超过2个;其它学科设置方向按2018各学科、专业(类别或工程领域)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方向设置原则确定。

(五)同时避免因人、因课题定研究方向,学科下设各研究方向的字数必须少于20个字,否则,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无法显示全部内容。

三、初试统考科目试题的选用

各招生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3)的要求选用、公布本单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各单元考试科目及试题。

四、初试自命题科目的设置

(一)各学院要坚持“精简、规范、通用、有效”的原则,审慎确定各学科、专业自命题科目的设置。按照强化基础、突出综合能力考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考试科目和内容的整体设计,进一步提高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对设在同一学院的学科、专业类别(工程领域)硕士授权点,自命题的考试科目,均按同一学科(或专业类别、工程领域)设置初试科目,初试科目要有一定的学科覆盖面,能体现本学科选拔优秀考生应具有的专业基础知识,以测验考生掌握该学科专业知识的深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各学院设置的学科、专业类别(工程领域)硕士授权点初试自命题每个单元科目限报1个,不得设置选考科目;同时要求自命题科目名称尽量简化(可使用简称,一般不超过8个汉字)和规范化。

(四)为吸引考生报考,不断扩大考生生源,鼓励考生跨学科报考,并有利于调剂复试工作,相同或相近学科的考试科目应尽量一致,鼓励将不同学院、不同学科、专业之间的考试科目打通使用。

(五)对同一学院招收相近学科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建议设置相同的自命题科目。

(六)新增学科硕士点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院应充分调研讨论后确定自命题考试科目。

五、参考书目要求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的同时应确定参考书目,并注明参考书目的名称(含版本)、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为便于考生复习考试,所列的书目应尽量选用近年出版,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本科教材或参考书。对考生提出的有关参考书目的具体情况,由各学院负责解答。

六、复试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要求

复试笔试科目的设置不能超过2门。复试中,若研究方向与初试、复试科目有对应关系,请用文字说明。加试科目为2门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

七、初试、复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要求

为便于考生进行专业课的准备和学习,体现考试的公平性,我校自命题科目均需编制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各学院务必认真对待考试大纲的制定工作,在定稿前要征求相关学科专业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讨论,确保该工作的正确性和权威性。要求文字描述简练准确,禁止简单罗列参考书章节,最好不超过200字。考试大纲将对外公布,一经公布不予更改。

八、学院招生学科简介

学科简介是考生了解各招生学院学科建设情况最直接最有力的依据,请认真核实、补充、更新本学院的学科简介。

九、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由学校统筹安排。由于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在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之后,故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各学科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不是实际的招生计划。

十、报送材料

请按照要求认真编制本学院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相关材料于8月30日17:00前报送研招办周老师,纸质要求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文档QQ传输,报送材料包括:

(一)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纸质、电子文档)

(二)初试、复试科目考试大纲。(纸质、电子文档)

(三)初试参考书目,复试不提供参考书目。(纸质、电子文档)

(四)学科简介。(电子文档)

十一、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首要环节,直接影响后面整个招生工作,至关重要,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 《研究生招生学科、代码册》

附件2: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

附件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

研究生处

2018年8月23日  

上一条:青岛理工大学2019年接收推免生简章 下一条:关于寄发2018级硕士生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的通知

关闭

研究生管理系统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邮编:266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