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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研究生优秀单项奖的通知

时间:2018-12-03    发布人:周小军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推动学科建设,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有关要求,现将2017-2018年度研究生优秀单项奖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研究生优秀单项奖参评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我校非定向就业全日制(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2016级和2017级研究生。

本年度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四)有作弊、抄袭剽窃、论文买卖、代写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证属实的(如研究生获奖后发现,学校将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五)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六)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由研究生处将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单项奖学金种类及参评基本条件

1、单项奖项目包括: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奖、文体积极分子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2、参评条件见《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办法》(青理工研究生[2014]9号)和重要条件指标解读。

三、重要指标解读:

1.所在宿舍两次以上(含两次)学校或学院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宿舍视为不合格宿舍,宿舍成员不可参评。

2.无论文或专利成果,或未参与任何导师项目者视为无科研成果,不可参评。

3.关于学习成绩的认定: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90(含)-100分,视为学生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含)-90分,视为学生成绩良好;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70(含)-80分,视为学生成绩合格;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下,视为学生成绩不合格。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学,可视为其科研成果突出,优先推荐:

(1)在校期间取得以青岛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A博士研究生取得主持国家级课题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同学科领域世界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B硕士研究生取得主持教育部、省部级重点以上课题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和青岛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CSSCI、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发表学术论文;

C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通讯作者,下同),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青岛理工大学的学术论文全文(下同)被境内外本学科领域最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参加并作口头报告(博士);被境内外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及以上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参加并作口头报告(硕士)。

(2)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校认定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和全国学科专业竞赛获最高奖,如为团队参赛成员排序前二名(若团队参赛不分名次,按获奖证书实际人员);或参加由学校认定的由国际学科、专业协会举办的学科专业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如为团队参赛成员排序前二名(若团队参赛不分名次,按获奖证书实际人员)。

(3)以青岛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专著(博士前二;硕士前三);

(4)以青岛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博士前三;硕士前五);

(5)以青岛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国际(PCT)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6)硕士研究生,主持的调研报告、案例分析、企业诊断、管理方案、专题研究报告、实践报告、社会调查、产品开发、规划设计、文学艺术作品(不含摄影作品)等公开刊物发表、引用和有关单位正式采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四、单项奖学金名额分配

按照班级全日制研究生的人数和各奖项的比例,各班级评选名额分配如下:

班级

班级人数

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分配名额

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分配名额

优秀研究生干部分配名额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博1601班

11

1

1

1

1

博1602班

4

0

1

0

0

研1601班

30

2

3

2

2

研1602班

31

2

3

2

2

研1603班

34

2

3

2

2

研1604班

33

2

3

2

2

研1605班

39

2

4

2

2

研1606班

45

2

5

2

2

研1607班

32

2

3

2

2

研1608班

48

2

5

2

2

研1609班

46

2

5

2

2

研1610班

27

1

3

1

1

研1611班

29

1

3

1

1

研1612班

31

2

3

2

2

研1613班

24

1

2

1

1

研1614班

40

2

4

2

2

研1615班

41

2

4

2

2

研1616班

27

1

3

1

1

博1701班

10

1

1

1

1

博1702班

4

0

1

0

0

研1701班

34

2

3

2

2

研1702班

34

2

3

2

2

研1703班

29

1

3

1

1

研1704班

28

1

3

1

1

研1705班

28

1

3

1

1

研1706班

34

2

3

2

2

研1707班

30

2

3

2

2

研1708班

34

2

3

2

2

研1709班

38

2

4

2

2

研1710班

27

1

3

1

1

研1711班

26

1

3

1

1

研1712班

41

2

4

2

2

研1713班

35

2

4

2

2

研1714班

25

1

3

1

1

研1715班

24

1

2

1

1

研1716班

35

2

4

2

2

研1717班

28

1

3

1

1

研1718班

32

2

3

2

2

研1719班

27

1

3

1

1

研1720班

34

2

3

2

2

特别说明:

1.表格内的班级人数为班级内全日制的硕士生人数,不包含非全日制跟读的学生人数。

2.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按班级人数的5%分配,由各班级推荐,干部任期需满一年。

3.2017-2018学年,符合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要求,在院研究生会任职期满一年且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同学,可向院研究生会递交申请表。院研究生会的评选人数不得超过本届院研究生会总人数的20%。院研究生会的评选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审核上报。

4.2017-2018学年,符合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要求,在校研究生会任职期满一年且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同学,可向校研究生会递交申请表。校研究生会的评选人数不得超过本届校研究生会总人数的20%。校研究生会的评选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审核上报。

五、奖励标准和办法

(一)凡被评为优秀研究生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

(二)凡获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学术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300元;

(三)凡获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文体积极分子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四)获得个人奖励称号者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经主管校长批准可取消其荣誉称号,令其交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评审原则

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小组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工作小组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七、班级与学院情况统计表

班级

班级人数

班级构成

博1601班

11

土木工程学院8人,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3人

博1602班

4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研1601班

30

土木工程学院

研1602班

31

土木工程学院

研1603班

34

土木工程学院

研1604班

33

土木工程学院

研1605班

39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研1606班

45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研1607班

32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研1608班

48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30人,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12人,理学院6人

研1609班

46

艺术与设计学院

研1610班

27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研1611班

29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研1612班

31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23人,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8人

研1613班

24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22人,理学院2人

研1614班

40

管理工程学院

研1615班

41

商学院

研1616班

27

商学院22人,马克思主义学院5人

博1701班

10

土木工程学院7人,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3人

博1702班

4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研1701班

34

土木工程学院

研1702班

34

土木工程学院

研1703班

29

土木工程学院

研1704班

28

土木工程学院

研1705班

28

土木工程学院

研1706班

34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研1707班

30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研1708班

34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研1709班

38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研1710班

27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研1711班

26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19人,理学院7人

研1712班

41

艺术与设计学院

研1713班

35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26人,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9人

研1714班

25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研1715班

24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研1716班

35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研1717班

28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26人,理学院2人

研1718班

32

管理工程学院

研1719班

27

管理工程学院12人,商学院7人,马克思主义学院8人

研1720班

34

商学院

说明:

1.单项奖的评选文件中名额分配是以班级人数作为基数。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中,要求获奖者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要在班级的前30%,故此次评选仍以班级为单位。

2.涉及混合学院的班级,学院副书记在评选中要及时沟通,共同把控班级的评选工作,保证评选公平、公正。以班级内学生人数多的学院负责汇总、审核,统一上报。

八、评审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优秀单项奖评审通知要求,结合各学院学科建设情况、组织学生活动实际情况,依据分配的名额等,认真组织实施。

(二)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对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学院初审,于2018年12月10日下午4点前相关材料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包括:

1、《青岛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表》、《青岛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表》、《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奖评审表》、《青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审表》、《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文体积极分子评审表》、《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审表》(附件1-5),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评审表一式三份,其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3、各项表格纸质版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同时报送评审报告及表格电子版至qdlgyanjiusheng@163.com提交。

(三)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按照相关要求整理审核各学院报送评审表及相关材料,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经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研究生优秀单项奖获奖名单。

(四)时间安排表

时间

事项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11.27-11.28

评审准备

下达评审方案

研究生工作部

各学院

11.29-12.2

个人申请

宣传发动、学生申报

研究生个人

各学院

12.3-12.9

学院初评

学院评选、材料汇总

各学院

12.10-12.14

学校评审

确定最终名、公示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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