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及《青岛理工大学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文件要求,结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7级(包括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2017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
如有特殊情况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或推迟进行,但中期考核与申请答辩时间间隔不得短于半年。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核者,应于中期考核前提出延期考核的申请,经导师和所属培养学院负责人同意,可延期一次,原则上要求在延期申请获批后三个月内完成考核。
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未准而不按期参加考核的研究生,本次中期考核的评定等级记为“不通过”。
二、中期考核的组织
中期考核由各培养学院组织实施,各培养学院应根据学校基本要求和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中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考核内容、形式与标准,并提前向研究生公布,确保中期考核工作“科学、合理、公开、公正”。
1、各学院由分管院长组织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2、各培养学院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点成立中期考核导师小组,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导师考核小组一般由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名,组员由组长提名;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和整理中期考核材料。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鼓励聘请校外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专家参加考核专家小组。
三、中期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应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对照检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身心健康等方面情况,考核基本内容包括:
1.思想品德: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及日常操行情况。
2.培养计划:应修课程及学分、其他必修环节及学分的完成情况。
3.论文中期检查: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包括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初步研究成果、学术论文撰写与发表情况。
各学科专业可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环节的考核,如学科专业综合考试、经典与前沿文献阅读汇报、研究伦理与学术规范考查等。
四、中期考核要求
(一)参加考核的基本条件
参加考核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阶段性课程学习,课程成绩合格且已经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中登记备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已通过公开论证,并须按期向所属培养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凡缺少以上材料之一或未按期完成规定必修环节者,不得参加考核。
(二)成绩评定的基本标准
中期考核结果按通过、不通过二个等级评定成绩,评定标准由培养学院自行确定。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评定等级记为“不通过”:
1.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
2.开题报告后学位论文工作无明显进展。
3.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
五、中期考核工作流程
1、研究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见附件1),导师审核信息无误,并签署意见后,各班按照学号排序,按照学院时间要求将《考核表》上交研究生所属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须提前准备中期考核报告。
2、学院确定各学科中期考核时间、地点,并于考核前2周前将《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附件2)报研究生处,并及时通知本学院2017级研究生。
3、考核导师组根据学院安排,听取研究生中期考核报告,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提问和评议,做出考核意见。
4、学院中期考核结束后,将《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研究生处(电子版、盖章后文本版)。《考核表》由学院留存。
5、2017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须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研究生处将对研究生中期考核进行抽查。
六、其他
1、未参加中期考核或考核不通过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培养科
2019年3月1日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硕士中期考核表.doc】
【附件2: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xls】
【附件3:青岛理工大学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4:青岛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doc】
【附件5: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doc】
【附件6:青岛理工大学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