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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依据

    经研究决定,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原则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办法》(附件1)执行,并对原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如下:

    对不满足原办法第三条(二)~(四)条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2018年硕士导师:

    (1) 主持国家基金(青年、面上)、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重大项目子项目(需经学院认定);

    (2) 具有博士学位的理工类教师,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源二区期刊或本领域国际顶级期刊(需经学院认定)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在SCI源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者发表ESI论文1篇及以上。

    (3) 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文社科类教师,近三年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或SSCI源期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转载、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4) 达到201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规定的相关学科专业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条件者。专业硕士导师优先选择“双师型”导师,按照201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规定的相关专业学位点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条件者重点考察申报专业硕士导师在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领域的资源与能力,即对具备硕导的学历、职称和学术标准要求外,“双师型”导师的其他标准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学位教指委要求和研究生培养需要适当放宽。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包括校外兼职硕导)遴选程序

1、622624,校内申请者填写《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校外申请者填写《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并624日前将填写好的表格及其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第(三)条中第2项)上交到硕士点所属学院

2、625627,学院根据导师遴选条件,对申请者所报材料进行全面核对,无误后,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返还本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将评议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处,包括:在已签署意见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报送电子版申请表》

3、628629研究生处审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公布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三)《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者,原则上只能在1个学科专业申请(如该学科专业设有相对应的专业学位,则默认其在相应专业学位的导师资格)。我校招生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表见附件4。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具体要求:

1)请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依次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如被检索须附检索证明)、专利、出版专著、结题报告书、获科研成果奖、获设计类竞赛奖、目前主持科研项目。

2)每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能够基本反映个人该项的关键信息(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以利于相关部门审核。若无法核实,本人必须提供原件。

    3、《申请表》中“目前主持科研项目”一栏,校内编号必须填写正确。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

    (一)原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办法》(附件1)执行。

(二)考核由硕士点所在学院自行组织安排。校内导师填写《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考核表》(附件5),校外导师填写《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考核表》(附件6),相关考核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考核结果(附件7)于7月4日前报研究生培养科。

请各有关学院及时传达本通知,认真组织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考核工作,按照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培养科联系,电话:85071658

 

      研究生处

       20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