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9 作者:培养科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充分发挥学科梯队整体力量,根据我校2017年研究生和导师的具体情况,对我校2017年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做如下规定:
1、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应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采取双向选择和宏观调剂与分配相结合。
2、研究生的调剂与分配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
3、注重培养在研课题多、科研经费充足的年轻硕士生指导教师,保证其指导研究生数量,以利于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发展。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名研究生;2017年新导师只能指导一名研究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导师到国内外进修、学习、访问超过1年者,暂不安排招生。
4、根据学校2017年导师考核结果,各学院酌情把控师生互选情况,研究生处将严格审核师生互选结果。
5、学院在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结果确定后,打印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见附件1),并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于9月4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同时报送电子版:yjshpyk@qut.edu.cn。
6、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结果确定后,通知研究生导师组织研究生填写个人培养计划(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端填写),并于9月4日前打印一份,导师、院长签字后送交研究生培养科备案。如有同等学力或跨学科考入者,学院须同时提交补修课程汇总表(见附件2,提交方式同师生互选汇总表)。
望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附件1:附件1:2017级硕士生师生互选汇总表.xls
附件2:附件2:补修课程汇总表.xls
研究生处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