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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9    作者:培养科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充分发挥学科梯队整体力量,根据我校2017年研究生和导师的具体情况,对我校2017年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做如下规定:

1、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应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采取双向选择和宏观调剂与分配相结合。

2、研究生的调剂与分配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

3、注重培养在研课题多、科研经费充足的年轻硕士生指导教师,保证其指导研究生数量,以利于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发展。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名研究生;2017年新导师只能指导一名研究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导师到国内外进修、学习、访问超过1年者,暂不安排招生。

4、根据学校2017年导师考核结果,各学院酌情把控师生互选情况,研究生处将严格审核师生互选结果。

5、学院在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结果确定后,打印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见附件1),并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于9月4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同时报送电子版:yjshpyk@qut.edu.cn。

6、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结果确定后,通知研究生导师组织研究生填写个人培养计划(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端填写),并于9月4日前打印一份,导师、院长签字后送交研究生培养科备案。如有同等学力或跨学科考入者,学院须同时提交补修课程汇总表(见附件2,提交方式同师生互选汇总表)。

望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附件1:附件1:2017级硕士生师生互选汇总表.xls

附件2:附件2:补修课程汇总表.xls

研究生处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