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103号),现开展2023年研究生中期考核。
一、考核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考核对象
1、我校2021级在籍研究生
2、2020级及以前未完成中期考核的研究生。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重点考查学位论文进展,并对科研潜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全面评估。
四、考核组织
学院制定本学院中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向研究生公布。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须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5~7人),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须成立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3~5人),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中期考核小组应至少邀请应1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行业专家。
五、考核程序
1、在中期考核前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做出评价;
2、导师审查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做出综合评价;
3、中期考核小组结合导师意见,针对考核内容给出考核结果;
4、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六、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
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的,思想政治评价不合格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有两门学位课成绩未达到要求的,累计有两门课程重修不及格的,在中期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考核小组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的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其他情况。
首次考核不合格的,须在3个月内申请重新考核。重新考核不合格的,分流退出参照《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10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材料报送
1、学院确定中期考核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研究生。于考核2周前将《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附件1)报研究生院。
2、学院应及时通知研究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见附件2),考核结束后及时审核存档。
3、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将《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学院中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课程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八、其他
1、研究生因出国、创业、休学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考核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和学院批准,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需延期考核的研究生请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见附件5),由学院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备案。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
附件2: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附件3: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4:课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件5: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