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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现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一、开题对象

1、2022级在籍研究生。

2、2021级及以前未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

二、开题时间

2023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三、开题组织

由各学院组织集体公开答辩,学位论文开题要根据学科专业方向成立若干考核小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须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5~7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须成立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3~5人),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应至少邀请1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行业专家。

四、开题程序

1、开题前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做出评价;

2、导师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全面把关,做出综合评价;

3、学位论文开题考核小组全面审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素质及实践创新能力,结合导师意见,给出考核结果;

4、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五、开题结果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核不合格:

无故不参加学位论文开题的,思想政治评价不合格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在学位论文开题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开题考核小组和学位分委会审核认定的未达到开题要求的其他情况。

首次考核不合格的,须在3个月内申请重新考核。重新考核不合格的,分流退出参照《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10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材料报送及存档要求

1、各学院于开题一周前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安排汇总表》(附件1)报研究生院;

2、开题结束后,各学院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纸质版报送地址:嘉陵江路校区综合服务中心楼507办公室;电子版报送邮箱:yjshpyk@qut.edu.cn;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85071296

4、材料存档要求: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3)、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书(附件4)、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5)均填写一式三份,分别由研究生培养学院、导师、研究生本人留存。

七、其他

研究生因出国、创业、休学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学位论文开题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可以申请提前或延期进行(最多延期一次),延期不超过一年。需延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请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延期申请表》(见附件6),由学院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