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规定,经广泛调研及征求意见,制定我校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信息变更办理流程。
一、勘误范畴
学历、学位信息变更仅针对因毕业院校客观失误导致的信息错误进行纠错。对学生在报考、毕业时人为修改、错填,或毕业后变更(注销)身份证号码等原因导致信息不一致的,不属于信息变更范畴。
二、材料要求
学生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学历、学位勘误:
1.学历、学位信息变更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
2.学历勘误:毕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按1:1比例彩色打印);学位勘误:学位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按1:1比例彩色打印)。
3.涉及身份信息变更的,提供派出所户籍迁移证(迁入、迁出)、上学期间旧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上学期间使用旧身份证办理的有关资格证书等。
三、注意事项
1.学生提供的存档材料复印件,应逐页加盖其档案所在单位章(或档案管理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变更申请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同比复印或扫描,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电子材料逐一命名,应注意清晰完整,并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对材料模糊不清、与原件比例失调、未按要求扫描或不完整的,暂不受理。
四、报送时间
学校每学期2次向省教育厅提交信息变更材料,请于每年的3、5、9、11月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位办,电子材料发送至学位办邮箱。
五、报送地点
黄岛校区综合服务中心楼507室。若本人因故不能前来办理,可请代办人持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前往办理。委托书见附件2。
六、其他
本流程自颁布之日实行,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0532-85071138
邮箱:yjsxwb@qut.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