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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2    作者:冯宁     来源:     点击:


各有关研究生毕业班级:

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将我校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已获得“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者,方可推荐为“省优秀毕业生”。

(七)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班级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初选人员,并需要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班级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毕业生班级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样式见附件1),并写出班级评选工作报告,并附名单(名单样式见附件2)、2寸照片一张116日上午10:00前报送研究生党总支电子版1份发至邮箱qdlgyanjiusheng@163.com,打印版2份,市北校区送至图书科技楼1504办公室,长江路校区送至1-163,嘉陵江路校区送至A114)。

(四)研究生党总支将根据各毕业生班级上报情况,进行整体评议,按照毕业生总数5%上报省人社厅。

四、填表说明

(一)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培养方式”一栏统一填写“非定向”,“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可填写入学以来的成绩平均分、名次。

(二)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五、名额分配表

班级

预计毕业人数

名额

研1501

41

2

研1502

38

2

研1503

29

1

研1504

29

1

研1505

39

2

研1506

45

2

研1507

48

2

研1508

22

1

研1509

29

1

研1510

28

1

研1511

32

2

研1512

22

1

研1513

23

1

研1514

38

2

研1515

43

2

研1516

26

1


注:申请提前毕业的班级可按申请毕业人数的5%上报。


201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