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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

现将评选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恪守学术道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的有效手段。国家奖学金评审应有助于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有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各学院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各项工作。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或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四、评选指标分配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拥有符合《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规定评选对象人数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培养质量、特色优势学科、学科合格评估结果、博士授权单位、新兴专业和学科、一流学科建设情况,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基层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2、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1分配相应指标:博士按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科分配;硕士按研究生培养学院分配。

五、评审办法

各学院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规定的评选条件对申报国家奖学金人选进行严格审核。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根据学院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自身情况和各学科专业学位点建设、评估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一)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二)各学院可在参考《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基础上,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具体情况合理调整相关测评项和相关分值,设置相应权重,并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六、建立健全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简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纪委(监察处)、财务处、研究生培养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在校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工作的部署、实施、审核,奖学金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总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七、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综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特色优势学科及上一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按照省下达给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并分配至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由各培养学院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参评候选人。

(二)各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及通知要求,从学科专业学位点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应在考核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基本条件基础上,体现优先推荐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各学院评审实施方案,需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三)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2018927日前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在各学院主页上予以公布,以便考生浏览。

(四)研究生对照评选条件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如实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推荐意见一般应由导师亲自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

(五)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提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在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

1、如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学院名额数,则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参评人选名额,对申请者进行评审、评选,按择优排序依次排名确定推荐参评人选名单和增补人选(不超过2人)。

2、如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少于学院名额数,则剩余指标由学校统筹安排。

3、各学院于929日前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申诉机构为学院评审委员会。

(六)各学院于930日前将推荐人选和增补人选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报送材料应包括:

1、《评审情况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工作和初评结果等情况;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获奖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5、《获奖研究生获奖情况汇总表》(相关表格可登陆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审批表一式二份,其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评审报告及表格电子版至qdlgyanjiusheng@163.com

要求1-4项材料纸质打印版及所有材料电子版。推荐人选附件佐证材料经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七)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报送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学院公示无异议且审核通过推荐人选报校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审定,将最终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八)各学院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纸质材料于1012日前报学校评审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同时报送评审报告及表格电子版至qdlgyanjiusheng@163.com

(九)校内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十)经上级主管部门最终审核后,学校公布获奖名单,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颁发国家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奖学金将于每年1130日前通过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八、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在相关经费到位后,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评审结束后,若出现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者,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学校予以追回。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对评审过程中把关不严、违反学校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学院,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对学院报送推荐人选材料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存在问题,经学生及相关人员举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认定存在问题的,学校收回该国家奖学金名额并统筹调配到研究生培养质量高、近几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好的研究生培养学院。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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