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为确保上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在我校顺利有序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以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45号)、《关于下达2020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鲁学助〔2020〕24号)和《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研究生[202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学业中表现优良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学业综合奖学金评选资格为2018级在校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
3、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四等奖3000元;
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四等奖2000元。
三、基本条件
参详见《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2020版)“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及原则
学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奖励读研期间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研究生:
(一)分别以参加评选年级的全校当年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20%、30%、40%比例测算全校当年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发放总额度。
(二)学校在综合考虑各研究生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特色优势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年度学科与研究生考核情况等,核定各学院毕业年度在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数和比例,并将奖励额度分配给各学院。
(三)学校将根据上级拨款、事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对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四)各学院奖学金金额分配指标详见:附件5
五、规范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
综合学业奖学金是我校研究生入校后评优总人数与奖金发放总额度最高的一次。
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业学金评选相关文件要求,从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完善本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严格按照学业综合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优秀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证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原则。
六、评审工作进程和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一)10月6日
成立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关于评选2020年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的通知》,布置启动2020年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审;
(二)10月6日—10月10日
各学院成立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确定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纸质材料盖章报学校评审办公室;
(三)10月11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在各学院主页上予以公布,以便学生浏览;
(四)10月12日-10月23日
研究生本人向培养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和《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严格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审程序、评选条件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本学院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审;
(五)10月23日-11月2日
学院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初评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申诉机构为学院评审委员会。
各学院于11月2日下午4点前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报送材料应包括:
1、《评审情况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工作和初评结果等情况;
2、《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外,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同时报送评审报告及表格电子版至812665060@QQ.com。
要求1-2项材料纸质打印版及所有材料电子版。
(四)11月3-11月5日
学校评审办公室对学院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和审核,对学院初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名单后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五)11月6日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申报名单,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11月10日
学院总结经验和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纸质材料于11月10日报学校评审办公室,电子版发至812665060@QQ.com。
(七)11月12日,学校公示结束,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资格名单。
(八)11月16日
校内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备案。
七、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严格执行学业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在奖励经费到位后,由学院按相关规定申报发放,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按《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研究生[2020]7号)规定,学业综合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到学生账户,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相关学院或工作人员违犯规定及评审发放程序,学校将进行查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及的研究生若已经获奖,学校将撤销奖励荣誉、追回奖金。
(三)对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认定存在问题的,学校收回该学业奖学金并统筹调配。
(四)对评审过程中把关不严、违反学校奖学金评审和发放政策的学院,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