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就业工作是研究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切实维护毕业研究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再次重申教育部“三严禁”、“四不准”的就业工作要求:
“三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请各学院严格遵守“三严禁”、“四不准”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向研究生工作部反映和举报。 联系电话:0532-85071680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