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表彰努力学习、全面发展、有正确价值观的应届毕业生,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研究生[2020]7号)文件中《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励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我校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
(二)评选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2021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学习勤奋努力,在校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成绩或科研成果突出,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很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综合能力强,在应届毕业生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在校期间曾至少获得校级奖励一次以上。
5.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班级前30%。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学院评选。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初选人员,并需要进行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初选结果上报。学院初选人员确定后,要组织初选人员认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样式见附件1),学院汇总填写“2021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表;4月26日中午12:00前报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1份发至邮箱812665060@qq.com,打印版3份,市北校区送至图书科技楼1504办公室,嘉陵江路校区送至行政综合楼507)。
3、学校公示。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监督与管理。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名额分配
1、名额分配办法按照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中的各学院2021届博士、硕士毕业生数据作为基准乘以15%,用四舍五入的办法进行计算。
2、各学院名额表。
学院 |
毕业人数 |
校优分配名额 |
土木工程学院 |
243 |
36 |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
127 |
19 |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
116 |
17 |
理学院 |
11 |
2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70 |
11 |
管理工程学院 |
49 |
7 |
商学院 |
31 |
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9 |
1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167 |
25 |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
73 |
11 |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
11 |
2 |
合计 |
907 |
136 |
五、奖励措施
获校优秀毕业生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六、填表说明
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培养方式”一栏统一填写“非定向”,“综合测评成绩”可填写入学以来的成绩平均分。
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2:2021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