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表彰努力学习、全面发展、有正确价值观的应届毕业生,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研究生[2020]7号)文件中《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励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我校2022届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
2.评选范围: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2022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学习勤奋努力,在校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成绩或科研成果突出,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很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综合能力强,在应届毕业生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在校期间曾至少获得校级奖励一次以上。
5.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班级前30%。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参评学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注意事项:“获奖情况”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情况,“主要事迹”不少于三百字。
2.学院评选。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初选人员,并需要进行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初选结果上报。学院初选人员确定后,汇总填写《2022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表》(附件2)一式一份,同《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于3月14日中午12:00前报送研究生处(电子版发至邮箱qdlgyanjiusheng@163.com)。
4.学校公示。学校审核报送材料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对报送的《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学校印章后返还学院装入毕业生档案。
5.经核准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将统一发放由学校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6.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校级校规行为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7.监督与管理。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名额分配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2022届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
研究生处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