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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2 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和《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研究生[2020]7号)文件中《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励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我校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

2.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评选数量原则上为学院毕业生总数的6%。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九)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者,方可推荐为“省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各学院要对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认真组织评选,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附件1)此表学院留存

2.学院初选。各学院要严格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名额内确定学院初选名单。

3.初选公示。学院完成初选后,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同时在2022314日中午12点前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附件2学院初选人员考察报告(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电子版发送邮件qdlgyanjiusheng@163.com。联系人冯宁,联系电话:85071680

4.学校公示。学校对上报结果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网上信息填写与材料报送。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统一组织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xbys.cn)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系统自动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 操作指南详见《山东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网上办理说明》(附件4)。各学院要于2022年3月24日前完成初选人员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的网上申报、学院审核和提交工作。

6.学校核准上报。学校核准材料后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且公示无异议后,签印电子印章。

8.《报备表》报送与返还。省公示结束后,各学院登录信息网下载打印《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审核无误后上报研究生处。《报备表》加盖学校印章后将返还学院装入毕业生档案。

9.经核准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将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山东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证书,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四、名额分配表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

2.2022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

3.省级优秀学生评选考察报告

4.优秀毕业生网上办理操作流程


研究生处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