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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24〕10 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和《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校现启动青岛理工大学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总结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发现和挖掘一批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通过有组织培育,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案、凝练特色、总结经验,为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奠定良好基础。

二、培育数量

根据《通知》和《办法》,我校申报省级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数量限额为2项,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拟立项10项,具体校级立项数量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申报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撰写申请材料。

2. 学院审核与推荐。学院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

3. 学校遴选。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审核和推荐情况,确定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拟立项名单,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

四、时间安排

1.提交材料:719

2.学校评审时间:722~25

3.网上填报时间:726~30

五、材料提交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信息表》(附件2)(一式3份)、《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2.各院(部)将上述材料汇总后,2024719日前,纸质版加盖院(部)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材料报送地址:嘉陵江路校区综合服务中心楼507办公室。

3.电子版要求每个项目材料单独存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方式:项目名称+学院名称+姓名。

电子版报送邮箱:yjshpyk@qut.edu.cn

4.联系人:尚洋洋,电话:85071296

                                                      研究生院

                                                                            202476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

2、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信息表

3、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