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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6   点击量:[]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有关单位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1~23日进行,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工作,学校将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有关单位选聘监考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监考员选聘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保守秘密,工作认真,勇于担当,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 本校正式在职人员(事业编)。

3、 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 能够亲自完成全程监考,且必须自始至终,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或私自更换他人监考。

5、 能参加学校组织的监考培训且考核合格。

6、 监考员须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调换考区和考场。

7、 熟悉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工作流程,能够胜任监考工作,无不良监考记录,之前承担过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工作且无失误者优先。

二、 工作要求

1、 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要比之前其它社会类考试监考环节多,要求更严格,承担责任更大,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立德树人” 的理念,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切实将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和原则性强的教师或管理人员选聘到监考队伍中来。

2、 鼓励研究生导师积极报名参加监考工作。

3、 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按照不低于监考员分配指标数(见附件1),积极组织监考员推荐工作,所报监考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由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于12月9日上午11:30前报送研究生处(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04或长江路校区1教357),电子版发邮箱121587930@qq.com。

4、 监考名单汇总后,研究生处将会同纪委(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确定最终选聘名单。

三、 其它

1、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须指定一名监考员联络人,负责通知监考培训及其他相关事宜。

2、 我校考点在市北校区,考试期间学校安排车接送黄岛校区监考员,但考虑到22日下午及23日考场数较少,不再安排车接送。

3、 中午学校统一安排监考员工作餐。

4、 研究生处将根据实际所需监考人员数随机抽取监考人员并加强培训,监考员培训会初定于1220日下午在市北校区召开,被抽取的所有监考人员必须参加监考培训且合格方可上岗,参加监考培训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5、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级重要考试,我校考点涉及考生类别多,范围广,考务压力较往年大,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充分认识此次考试的严肃性与重要性,并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共同做好监考员选聘工作。

               研究生处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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