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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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切实保证我校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确保上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开展学位论文质量专项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25年9月-2026年1月的学位论文,2026年1月以来通过预答辩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当前开展)的学位论文。

二、具体要求

(一)过程管理及监督情况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认真排查学位论文完成各关键环节的完整性,包括开题、中期考核、答辩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查、预答辩、正式答辩与学位评定过程的规范性,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学位论文质量

1.导师自查。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学位论文进行100%自查。重点检查论文的创新性、研究深度、研究方法、工作量或实例、选题、书写规范等方面是否存在不足,确认论文作者是否按照论文评阅书中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过必要的修改(本学期正在开展的学位授予工作需特别关注)。

2.学院核查。学院组成专项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科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为成员,负责组织落实本学院自查工作。重点核查存在论文盲评二次送审、延缓答辩、二次答辩、答辩过程非全票、超基本学习年限授予学位、定向或在职攻读学位(含全日制转非全日制)、导师退休或长期不在校、专家盲评成绩低于75分的风险论文,对核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并限期整改,严守质量底线。

(三)完成时间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请5月30日之前完成专项核查,并形成《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含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重点检查内容等方面的问题论文及处理措施;研究生培养和质量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方案、措施等),电子稿发送至yjsxwb@qut.edu.cn,经学院盖章、负责人签字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服务中心507房间。

 

 

                                       研究生处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