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提醒与倡议

时间: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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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培养良好科研习惯,有效预防并杜绝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推动学校学术创新与发展,现面向全体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发出学术诚信规范倡议。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表现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以下行为均属学术不端:

(一)成果剽窃: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擅自使用他人观点、数据、图表或未公开成果;

(二)数据造假: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三)不当署名: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四)重复发表:将同一研究成果拆分、改头换面多次投稿;

(五)利益输送:通过贿赂、请托等手段干预评审或获取学术资源;

(六)伦理失范:伪造伦理审查文件或规避科研伦理审查,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七)第三方违规:委托中介机构代写论文、代投稿件等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二、践行学术诚信的倡议

(一)研究生培养学院:加强学生日常学风建设与教育引导,开展AI工具使用培训,引导师生合规使用AI工具,完善覆盖论文写作、成果发表、学位授予全流程的学术诚信管理闭环制度。

(二)研究生导师:对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

(三)全体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论文投稿前使用“知网查重系统”自查。

学校秉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对学术不端行为予以公开通报,充分发挥学术不端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研究生处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