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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已超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青理工研究生〔2017〕4号)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不能毕业者应予以退学的规定,现对超过学制年限且未毕业的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最长学习年限及规定

研究生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的,休学或保留学籍时间不计入学习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基础上最长可延长2年,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制基础上最长可延长3年。

我校各类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分别为: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6年

2、硕博连读研究生8年(从硕士入学算起)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5年

4、学制为两年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年

5、学制为两年半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年半

6、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年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且未能毕业的研究生应以肄业、结业及退学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相应手续者,由学校作退学处理。

二、学籍清理

本学期初,各培养学院已对截至6月30日的超长学期研究生进行了统计梳理。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培养学院应认真组织研究生导师督促超长研究生及时按学校规定办理学籍处理。确有特殊原因和理由的,必须研究生本人向研究生处提交书面申请或说明。

三、学籍预警

本次学籍预警范围是针对到2020年1月将超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培养学院对该部分将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进行梳理、核对,并通知学生,导师应督促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业。

如果要申请毕业,必须在2019年10月18日之前提交论文送审;如果要申请结业,必须在2019年10月30日之前提交结业申请书;如果要申请退学,请在2019年10月30日之前提交退学申请。超过2019年10月30日而不办理任何手续,则将严格按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作清退处理。

四、时间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请于8月27日前提交学籍预警名单,邮箱:yjshpyk@qut.edu.cn,电话:85071658。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