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培养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正文

关于对2016级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6级硕士(包括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组织

1、各学院由分管院长组织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2、各学院按学科(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中期考核导师组,由组长、副高级以上(包括副高级)职称的相关学科导师、秘书组成,不得少于5人,考核小组负责本学科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二、中期考核工作流程

1、研究生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见附件1),导师审核信息无误,并签署意见后,各班按照学号排序,按照学院时间要求将《考核表》上交研究生所属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须提前准备中期考核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是学位论文已经进行的工作,包括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初步研究成果、学术论文撰写与发表情况;社会实践或专业实践情况;课程学分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

2、学院确定各学科中期考核时间、地点,并于2周前将《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附件2)报研究生处,并及时通知2016级硕士研究生。

3、考核导师组根据学院安排,听取研究生中期考核报告,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提问和评议,做出考核意见。

4、学院中期考核结束后,将《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研究生处(电子版、盖章后文本版)。《考核表》由学院留存。

5、2016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须于20183底前完成。研究生处将对研究生中期考核进行抽查。

三、其他

1、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事先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导师、学院审批后,另行安排时间考核。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未批准而不参加中期考核者,按中期考核不通过处理。

2、未参加中期考核或考核不通过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附件4)执行。

 

 

                                              研究生培养科

                                             201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