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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毕业全日制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籍表(二)》须知

发布日期:2017-11-30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81月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2017年1226日前必须填写并上交《研究生学籍表(二)》,填写前请认真阅读下列注意事项:
    1、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仔细填写,字迹要清楚,填写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内容。

    2、学号:“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所用的学号。

3、填表日期:统一填写为“201815”。

4、休学或退学事由及起止年月:如实填写,如未休学或退学,可在“事由”一行填写“无”。

5、在校期间奖惩情况:填写硕士学习期间奖惩情况,如未获得任何奖惩,则在“奖惩名称”中第一行填写 “无”。

6、学位授予日期、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空白,不用填写。统一由研究生处负责填写。

7、填表人签字:填写核实无误后,本人签字。

请于1226日之前将填好的《研究生学籍表(二)》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并按照学号最后3大小排好顺序,市北校区交至图书馆一楼学生服务中心—研究生服务窗口,黄岛校区可交至长江路校区研究生综合科1教163室)。

  

 

研究生培养科

                                                       2017年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