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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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学位授予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青岛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青理工校发〔2026〕8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构成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需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14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会由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设主席1人,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可根据需要设副主席1-2人,兼职秘书1人。

分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并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分委员会名单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全体教职员工,确保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分委会名单及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候选人数量详见附件1,各分委员推荐候选人采取等额推荐。教学科研教师代表候选人须为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且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

3.各学院分委会委员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请各学院于5月11日前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备案表》(附件3),经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综合服务中心507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OA邮箱。

联系人:韩彦稳

联系电话:86870732

 

                                     研究生处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