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是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学校研究生教育水平、高质量达成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6〕9号)的规定,决定开展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换届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与主要职责
学校设立校级、院级两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实行校院协同、分级负责的督导机制。
(一)校级督导组:成员由各培养学院推荐,研究生处负责组织选聘,代表学校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为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供咨询和决策服务。
(二)院级督导组:以培养学院为单位成立院级督导组,由各培养学院根据情况组织选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教育全过程的日常督导与质量监控。
校院两级督导组的具体主要职责见《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第六条、第七条。
二、督导组成员选聘基本条件
1.熟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拥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与较高的政策水平。
2.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坚守原则,处事公允,敢于直言建言,善于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与改革方案。
3.身体健康的在职或退休导师,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4.校级、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不能互相兼任。
三、督导组成员选聘方式和名额分配
(一)校级督导组成员
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采用“个人申请与学院推荐相结合,学校审定后颁发聘书”的方式选聘。本届督导组计划选聘16人,其中,博士培养学院(含土木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和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分别推荐2人,其他硕士培养学院分别推荐1人。
(二)院级督导组成员
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由学院确定并颁发聘书,一般不少于2人,设组长1名。院级督导组成员由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具体名单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请按照推荐数量要求推荐研究生教育督导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于7月24日前,将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处,邮箱:yjsxwb@qut.edu.cn。
联系人:郭老师;电话:86870260
附件:
1.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2.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推荐表
3.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统计表
研究生处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