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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青岛理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修订)》、《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结合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研究生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2019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2017级和2018级未完成中期考核的研究生。

因出国、创业、休学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考核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组)和学院考核小组审核同意,可以申请提前或延期进行(最多延期一次)。未经批准而不按期参加中期考核者,中期考核的评定等级记为“不通过”。

二、中期考核的组织

中期考核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学科专业(领域)学位基本要求,各培养学院按学科专业(领域)培养定位及培养特色,制定中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考核内容、形式与标准,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向研究生公布,确保中期考核工作“科学、合理、公开、公正”。

三、中期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结合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及日常操行情况,对其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主要考核其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2、课程学习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修学情况及其他必修环节学分的完成情况。

3、科研创新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考核:结合研究生论文开题、课题进展、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科研活动情况,综合考察其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

4、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考核: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专业实践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主要考核其实践创新情况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增加其他考核内容。

四、中期考核工作流程

1、研究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见附件1),审核信息无误,并签署意见后,各班按照学号排序,按照学院时间要求将《考核表》上交研究生所属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须提前准备中期考核报告。

2、学院确定各学科中期考核时间、地点,并于考核前2周前将《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附件2)报研究生处,并及时通知本学院研究生。

3、学院中期考核结束后,将《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学院中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报研究生处。按照评委要求修改好的《考核表》由学院留存。

4、中期考核原则上在2021年6月底前结束,研究生处审核各学院的考核结果,研究生教育督导团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抽查。

五、中期考核等级评定

中期考核结果按A(“优秀”)、B(“通过”)、C(“限期改正”)、D(“不通过”)四个等级评定成绩,各等级评定标准由培养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领域)培养要求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期考核“不通过”:

1、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者;

2、第1次开题报告未通过,经修改后仍未通过者;

3、课程成绩有两门学位课未达到要求,或累计有两门课程重修不及格者;

4、有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认定为违反学术道德情况者;

5、经学校认定,其它不适合继续培养者。

六、其他

1、若有特殊原因需延期考核的学生请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见附件4),经导师、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处备案。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教学培养科

2021年5月19日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附件2: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

附件3: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4: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

附件5:青岛理工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修订)

附件6:青岛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附件7: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修订)